babjciih软件着作权变更流程
软件着作权登记与取得着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大家较关心的还是软件着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着作权吗?
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着作权。”
关于着作权的取得在各国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
1、自动取得制度,
2、注册取得制度。
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
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着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着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
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着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着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
各项权利
发表权
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
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
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
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其它权利
应当由软件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