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着作权登记与取得着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大家较关心的还是软件着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着作权吗?
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着作权。”
关于着作权的取得在各国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
1、自动取得制度,
2、注册取得制度。
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
自动取得制度,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着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着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
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着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五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理享有着作权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
软件着作权登记登记的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软件着作权登记、软件着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
根据该条规定软件着作权登记是:
1、软件着作权,2、软件着作权专有许可合同,3、软件专有转让合同。
也可以归为两类,着作权登记和合同登记,本文只探讨软件着作权登记。
软件着作权是不是必须登记
软件着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是指着作权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并发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我们查询相关的法规,对照新旧法规,可以看到了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