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版权、**和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着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是不断扩张的开放体系。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仅使知识产权传统权利类型的内涵不断丰富,而且使知识产权的外延不断拓展。根据TRIPs协定、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内立法,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着作权和邻接权。着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着作权法中被称为“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 2.**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对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商品化权等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
商标权为什么属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权是企业或个人为商业目的而智力劳动创造的专有性成果。